1. 主页 > 鉴定百科

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参照表(最新参考)

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用于评估职工在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伤残后的劳动能力损失程度的一套标准和指导原则。这些标准和指导原则旨在确定受伤职工的工伤赔偿、康复和就业安排等方面的问题。

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参照表(最新参考)

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参考:

1级:器官缺失或功能绝对失去,其它器官不可以代偿,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绝对或大多不可以自理;

2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或生活大多不可以自理;

3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或生活局部不可以自理;

4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5级: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6级: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7级:器官大多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8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9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10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参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要点:

1、医学证据: 鉴定过程通常需要医学证据支持,包括医疗记录、体检结果、诊断报告等。这些医学证据用于评估受伤职工的伤残程度和劳动能力损失程度。

2、功能评定: 鉴定过程中可能会进行功能评定,评估受伤职工在身体、神经、感觉、运动等方面的功能损失情况。这可以通过医学评估、康复评估或功能评定工具来进行。

3、职业适应能力评估: 考虑到受伤职工的职业特点和工作环境,鉴定过程可能会评估其在特定职业或工作岗位上的适应能力。这包括考虑受伤职工的技能、知识、工作经验等因素。

4、工伤等级评定: 鉴定结果通常会将受伤职工的劳动能力损失程度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如一级、二级、三级等,用于确定工伤赔偿的金额和其他相关权益。



以上是《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参照表(最新参考)》的所有内容,在进行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应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或医疗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和判定。


声明:本文内容来自网络,内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网发布或转载文章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知识产权和其它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我们将会定期收集意见并促进解决。

联系我们

致电:400-1369-13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

希胞生物网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