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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双方都到场吗?

答案是不需要的,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鉴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3人。由此可见,医患双方当事人有权到场参与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双方都到场吗

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如下: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双方来质证。质证时,双方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表示有无异议,至于其证明力无需辩论。

3、鉴定机构的选择。法院将材料移交技术科后,技术科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医患双方共同挑选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来决定鉴定机构。

4、鉴定前的听证。法院技术科选定鉴定机构后,会将鉴定材料移送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到鉴定材料后通过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后,在鉴定前会组织医患双方听证会,由医患双方提交材料陈述各自意见。

5、鉴定材料的补充。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如果认为双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遗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要的补充材料。法院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补充材料,然后经质证后的材料移交技术科,由技术科移送鉴定机构。

6、鉴定结果的出具。鉴定机构根据医患双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陈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然后出具司法鉴定书载明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参与度。

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如下

医患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什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双方自愿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以上是《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双方都到场吗?》的全部文章内容,在某些情况下,鉴定机构可能需要与患者或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沟通或面谈,以获取更多的信息或解释。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需要双方都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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