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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有权要求我做亲子鉴定吗?

亲子鉴定是不可以强制进行的。做亲子鉴定是由父母双方自愿选择的,不能受强迫或威胁。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如果一方申请做亲子鉴定,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可以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

别人有权要求我做亲子鉴定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以下是一些可能被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情况:

1、法律要求:根据特定的法律法规,例如婚姻法、家庭法或法定继承权法规定,他人可能有权要求您进行亲子鉴定。这通常涉及到法律程序和法庭的介入。

2、法院命令:如果法院认为亲子关系的确认对特定案件的解决至关重要,法院可以下达命令要求您进行亲子鉴定。

3、合同约定:如果您与他人之间存在有关亲子关系的合同约定,对方可能有权要求您进行亲子鉴定以履行合同义务。

以下是一些可能被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情况

亲子鉴定具有什么原则?

1、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亲子鉴定既涉及人与人之间亲情关系的变化,又关系到婚姻的稳定。因此,对要求做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双方自愿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依法应予支持。

2、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应当完成相当的证明义务。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只有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的基础上,才能够请求进行亲子鉴定。

3、举证妨碍的认定条件应当从严掌握。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应当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但应当严格掌握以下条件:首先,提出的一方应当是亟待抚养和教育的非婚生子女或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其次,提出申请的一方已经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证明责任;再次,被申请人提不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最后,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

4、人民法院对亲子鉴定中涉及举证妨碍的案件应该从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等原则出发区别对待。鉴于亲子鉴定中的情况异常复杂,目前尚难以确立统一的标准。各地法院在积极探索、慎重处理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积累经验,待时机成熟时,再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统一的司法解释。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可能因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而异。如果有人要求您进行亲子鉴定,您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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