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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伤鉴定中心信息一览

工伤鉴定中心负责全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协助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调查取证和鉴定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等工作。那么大连是工伤鉴定中心在哪呢?

大连市工伤鉴定中心信息一览

大连市工伤鉴定中心:

机构: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8-1号社保大厦

机构:大连科华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仲夏路16号

机构:大连中山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安阳街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机构:大连理工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铁山镇创新路12号

机构:大连博爱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颐莲家园1-1号

鉴定程序


延伸阅读: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章  鉴定程序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以上是关于《大连市工伤鉴定中心信息一览》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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