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做(鉴定机构归纳)
医疗事故鉴定通常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或相关具备资质的机构负责做,具体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和流程可能因国家和城市地区等而有所不同。建议在遇到医疗事故时,咨询当地的卫生部门、医院或相关机构,以了解具体的鉴定机构。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归纳一览:
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患者个人信息: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等。
2、医疗记录:患者的病历、诊断报告、医嘱、手术记录等医疗文件。
3、检查和检验结果:包括各种检查和检验的结果报告,如血液检查、影像学检查(如X光、CT扫描、MRI等)、生化检验、病理学检查等。
4、医疗费用和支付记录:包括医疗费用清单、医保报销记录、自费支付记录等。
5、证人证言:如果有目击者或其他相关人士可以提供证言,他们的证言也可能被要求。
6、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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